湖北武汉,郑女士晚上出门夜跑,不料,一只狗突然从电动车上跳下来将她扑倒,更让她没想到的是,恶犬竟然袭击了她下半身的敏感部位,导致下体被咬伤留疤。这对于还是单身的她来讲是一次无妄之灾,而狗主人的态度,却让人气愤。
郑女士今年25岁,未婚的她平时为了保持身材,都会在晚上进行夜跑,前不久她和往常一样,8点多下楼跑步,结果还没跑多远,一只狗就向她扑了过来,她下意识的捂住头,结果恶犬却咬伤了她的下体。
经诊断,当事人郑女士会阴被咬伤,造成皮肤和皮下组织局部感染。她向狗主人提出5000元赔偿,包括医药费,疫苗费用和误工费。可对方却只愿支付2000元疫苗费,其他费用拒不承担。
在郑女士看来,对方最开始沟通时,看对方穿着旗袍十分优雅,开始说的也不错,可后面态度却突然转变,无论是自己还是媒体联系,不是挂断电话就是拒接,对方一直说养着三个孩子没有钱,但根据报警时了解,对方是做装修的,im钱包下载至少没有表现出她自己所说的那么拮据。她想不明白为什么如今是这种态度。最终,经过协商,对方赔偿了3500元。
不少网友表示,当事人太善良了,不说3500元,就算是5000元都不多,善良不应该对这种人善良。
确实如此,这只狗能突然扑过来,就说明主人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和责任,最起码是没有牵绳,那狗子犯的错,自然要主人来承担。
法律规定,宠物咬伤他人的,主人有侵权责任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而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
很显然,郑女士就是正常的跑步,就像她说的那样,完全是一场无妄之灾,她是不存在过失和责任的。只能说她一开始提出的5000元,已经是最低标准的赔偿了,对于狗主人来讲,损失的只是钱,但对于当事人来讲,却是一生的阴影和一辈子的疤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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